政府采購專家管理政策解讀(三)
第三期: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抽取
一、政府采購專家抽取管理
(一)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專家管理系統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國家法律法規和財政部另有規定的除外。評審專家庫的抽取和使用與監督管理相分離。
(二)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根據采購項目性質、金額大小、實施計劃等情況,合理確定評審所需的評審專家專業、人數、評審時間、回避信息等。采購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項目、標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合并抽取同一批評審專家。
(三)對符合《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方式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相關書面材料應作為采購文件歸檔備查。
(四)省內高校、科研院所的采購預算屬于科研儀器設備類的項目決定自行組織采購的,采購人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定評審人員組建評審委員會,并在專家管理系統備案。自行選擇的評審人員應符合《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魯財采〔2022〕24號)評審專家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嚴格執行回避的有關規定。評審活動完成后,采購人應在評審專家名單中對自行選定的評審人員進行標注,并隨同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
(五)除由談判小組(磋商小組、詢價小組)制定相關采購文件需提前抽取專家,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省內抽取評審專家的,其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且不得遲于評審活動開始前4小時;跨省抽取評審專家的,其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48小時,且不得遲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4小時。
(六)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情況選擇評審專家抽取區域。采購預算金額單項或者批量不足500萬元的,在至少1個設區的市范圍內抽取;500萬元及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在至少3個設區的市范圍內抽取;1000萬元及以上的,在至少5個設區的市范圍內抽取。社會影響較大、技術復雜或者采購需求特殊的項目,可在全省范圍內抽取,或者根據需要在省外抽取評審專家。
(七)預定評審時間開始后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及時補抽評審專家,或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應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妥善封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等進行評審。
(八)評審專家抽取成功后,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隨意取消評審或者改變評審時間。確需取消評審或者改變評審時間的,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2小時前在專家管理系統備案并通知相關評審專家。
(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抽取情況及評審專家信息負有保密責任。評審專家不得向項目潛在供應商或相關利益人泄露。
(十)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搜集評審專家信息以實現非法目的。評審專家不得搜集其他評審專家信息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聯以實現非法目的。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隨機抽取的程序
(一)需求提出。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登錄專家管理系統錄入抽取信息,包括項目預算、評審時間及地點、所需評審專家地域、專業、數量、需要回避的信息等。
(二)抽取流程。專家管理系統根據抽取需求,自動隨機在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向其撥打語音電話,評審專家確認參加的會收到短信提示,告知評審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系統自動隨機抽取專家直至確認參加評審的專家數量等于抽取需求為止。
(三)名單解密。評審活動開始后,專家管理系統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解密評審專家名單。